湖北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定规矩 不得强行收费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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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5年08月27日08:29 荆楚网-楚天都市报 | |||||||||
●4类计划免疫免费 ●学生用品不得强行配备 荆楚网(楚天都市报)(记者苏永华 通讯员高洁 实习生梅丹)昨日,省物价局发出通知,规定了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,并要求各高校在收取服务性费用时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强行向学生统一收龋
通知称,学生入学健康检查(包括内科、外科、五官科、胸透)的收费标准,每生不超过20元。 通知规定,学生接种4类计划免疫(即第一类疫苗:皮内注射用卡介苗,麻疹减毒活疫苗,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,吸附百日咳、白喉、破伤风联合疫苗),学校和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接种非计划免疫(即第二类疫苗),药品费由学校按实际进价向学生收取,注射费用(含一次性注射器等)按每人次2.5元的标准收龋 通知要求,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、日用生活品、学习用品、教材、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,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,或强制收取费用。正常教学之外,由学校提供的网络通讯、课外计算机上机、体育场馆出租、出借等以及学生在课外自愿参加的体育、艺术培训班的收费,以“不营利并适当补偿成本”原则制定收费标准。 省物价局强调,该标准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,高校进行服务性收费时,必须实行公示。 | |||||||||